民國107年2月8日下午4時5分,曾景煌以郵政劃撥存入花蓮縣政府花蓮縣社會救助金專戶新台幣300,000元,註記花蓮地震用。帳戶帳號06533981。
民國107年3月2日,同一專戶另開收據A0000201,記載曾景煌捐助0206賑災捐款三十萬元。兩張金額相同、時間接近,是先存入、再由專戶開立收據,應為同一筆三十萬元。
民國107年2月8日下午4時5分,曾景煌以郵政劃撥存入花蓮縣政府花蓮縣社會救助金專戶新台幣300,000元,註記花蓮地震用。
受贈單位
這不是獨立的民間團體,而是花蓮縣政府的社會救助金專戶,由縣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經管,用於急難與災害救助。兩種專戶名稱指的是同一筆縣府帳戶。
社會救助科另有電話03-823-4079,總機03-822-7171轉397至399。
以上是目前公開網頁查到的聯絡資料,與收據開立時的地址不一定相同。查不到的項目沒有填。
單據照片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