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97年12月5日,臺北縣石門鄉公所去函曾景煌。發文字號北縣石觀字第0970010065號,鄉長梁玉雪署名。主旨寫明:捐贈現金新台幣九十萬元整,供本鄉辦理醫療巴士業務,款項已經收訖。
同日、同字號另有一張感謝狀,感謝他捐款辦理醫療巴士。公函寫了九十萬元,感謝狀沒有再寫金額。兩份是同一件事的公函與感謝狀,金額就是這一筆九十萬元。
捐贈現金新台幣九十萬元整,供本鄉辦理醫療巴士業務,款項已經收訖。
受贈單位
石門鄉公所是當時的鄉級行政機關。2010年台北縣改制後,對應的是新北市石門區公所。
以上是目前公開網頁查到的聯絡資料,與收據開立時的地址不一定相同。查不到的項目沒有填。
單據照片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