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113年4月8日,吉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玉山銀行新臺幣匯款申請書,匯出新台幣600,000元,受款單位是花蓮縣消防局。
這是匯款申請書,不是受款單位開立的收據。申請書上的銀行帳號不在本文刊出。若後來另有消防局收據,應以收據為入帳依據,並與這張申請書核對,避免六十萬元計算兩次。
若後來另有消防局收據,應以收據為入帳依據,並與這張申請書核對,避免六十萬元計算兩次。
受贈單位
花蓮縣消防局是花蓮縣政府的消防機關,負責火災搶救、緊急救護與災害應變。
火災與急難報案請打119。局本部服務時間是週一至週五上班時段。
以上是目前公開網頁查到的聯絡資料,與收據開立時的地址不一定相同。查不到的項目沒有填。
單據照片
